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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怀瑾先生遗物失踪”60天的回顾与进展
○ 2012年9月29日
南怀瑾先生在他创办的“太湖大学堂”(南怀瑾旧居、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辞世。
○ 2012年10月4日
“太湖大学堂”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素美女士,对南怀瑾先生后人及一众学生发言提议:因为“老师不是一般人”,应把南怀瑾先生的遗物、书籍等“暂时保留住,大家都不动”;对于南怀瑾先生的版税、版权“于理于法都是属于南家的子孙”……(有录音)
○ 2012年10月5日
南怀瑾先生子女与“太湖大学堂”实际控制人郭姮妟女士、李素美女士达成书面会议纪要,约定一个月内对南怀瑾先生遗物进行清点且“先保管不移动”。有2位南怀瑾先生的学生作为见证人签字。
○ 2012年10月8日
因遗物数量庞大,南怀瑾先生生前身边的5位工作人员,对南怀瑾先生的遗物拍摄了近600张照片和部分录像。
○ 2012年11月2日
南怀瑾先生全部子女在两岸媒体发布公告,将捐赠南怀瑾先生全部遗产给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利弘扬中华文化。
○ 2012年11月6日
南小舜先生(南怀瑾先生二儿子、大陆遗产继承人代表,已于2017年去世)被挡在“太湖大学堂”门外。
○ 2013年2月至9月
南怀瑾先生身边常随工作人员陆续被迫离开“太湖大学堂”。
○ 2017年7月前
南怀瑾先生子女通过当地政府等各种方式沟通南怀瑾先生遗物返还事宜,均被“太湖大学堂”实际控制人等拒绝。
○ 2017年7月6日
南怀瑾先生继承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返还原物纠纷案 [苏(2017)苏05民初601号]。
○ 2017年8月28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证据交换庭,被告(“太湖大学堂”实际控制人)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南怀瑾先生的遗物(个人生活物品和藏书等)都在“太湖大学堂”内。
○ 2018年8月27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证据交换庭。
○ 2019年3月4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知双方于3月11日14:00到“太湖大学堂”清点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后临时改为让南怀瑾先生继承人(原告)于2019年3月6日13:30在“太湖大学堂”附近等候查看遗物的通知。
○ 2019年3月6日,13:46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被拒于“太湖大学堂”门外。随即与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律师谈话,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律师当场递交南怀瑾先生遗物保全申请,并缴清保全费。
○ 2019年3月8日,11:3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南怀瑾先生继承人(原告)的律师通话时告知:被告的代理人表示南怀瑾先生的遗物都在,并约定3月11日14:00法官去“太湖大学堂”查看后,双方在该周内清点。
○ 2019年3月11日,13:30
南怀瑾先生的继承人突然听闻3月10日、11日有大货车在“太湖大学堂”搬运装箱物资。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律师于19:59联系到法官,希望紧急通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予以重视。
○ 2019年3月12日,凌晨
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律师向江苏苏州吴江区公安分局七都镇派出所报案,强调遗物的重要性,并提供了搬运车辆的车牌号,请求调取监控,进行追查。凌晨2:34将报案情况反馈给法官,希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 2019年3月13日,9:00许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已于3月11日14:00左右到“太湖大学堂”1号楼(即主楼)上下三层进行了查看,已没有东西,基本属于空置状况。
○ 2019年3月15日,10:0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表示将联系公安机关调查此事。
○ 2019年3月26日
江苏苏州吴江区公安分局七都镇派出所对南怀瑾先生继承人的律师等进行询问。
……
○ 2019年5月10日
第60天,没有进展。
南怀瑾先生遗物仍不知去向。